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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东医疗(600055)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0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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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于2007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审议内容等相关事项于2007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公告。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87,588,491股,占总股本14,430万股的60.70%。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经与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商,拟向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民币贰亿元(20000万元)授信额度的资金支持,用于公司业务经营及改善融资结构。经综合评价,该项资金的流入将拓宽融资渠道和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借款形式为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北京银行向公司贷款。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一次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视情况适时分次提取使用,由委托人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后执行,具体时间和内容以协议为准。 鉴于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且本次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故上述事项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持有公司51.51%股份的北京万东医疗装备公司为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北京万东医疗装备公司放弃其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其持有的74,334,000股回避表决。 同意13,254,491股,占有权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审验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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