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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地产(60005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0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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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了促进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规则以及《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及时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七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十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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