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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地产(60005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二OO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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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二OO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月21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08年公司申请银行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项目建设和开发的需要,预计公司2008年全年将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新增银行贷款。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及在金融机构的融资需求,并综合考虑各银行贷款期限和利率等信贷条件,进行比选择优。在办理具体贷款业务时,授权董事长董全臣先生代表公司在上述贷款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为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公司拟为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集团")向南昌市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14,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壹年,该笔贷款将全部用于本公司资金周转。 关联董事对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徐铁君先生、黄开忠先生、喻学辉先生对此项关联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此关联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此关联担保实质上是江中集团为上市公司筹措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江中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故此项交易尚须获得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有关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详情可见一同披露的《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担保的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刘为权同志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张瑾女士辞职后,公司董事会曾指定财务总监刘为权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现为使其能更好的开展工作和履行相关的各项职责,经公司董事长董全臣先生提名,建议聘任刘为权先生为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聘期三年,自本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刘为权先生简历 刘为权,男,1971年出生,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江西江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08年1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刘为权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认为,刘为权先生拥有较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0107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2502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7605万股。 修改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0107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17,873,131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83,196,869股。 该议案还需提交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现就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2月20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公司证券部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为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08年2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代理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必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证明、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证券部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大道788号四楼 邮编:330096 联系电话:0791-8164127 指定传真:0791-8164029,8162532 联 系 人:刘为权、杨帆 (六)参加会议者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可复印后填写; 2、委托人为法人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需由委托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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