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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地产(600053)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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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10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张瑾女士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瑾女士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交了辞呈,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同意其辞职申请,并对其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因此,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任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财务总监刘为权先生代行其职责。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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