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公告      
中国联通(600050)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8-25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07年8月24日下午3点在深圳市召开。出席会议的人数为:25人,代表股份 140421438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24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股东代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相关的中介机构的代表列席了会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决议(具体内容已在"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及"关于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公告"中详细披露,会议未作修改):
1.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4042143803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4,041,598,703 占99.9961%
反对:0 占0%
弃权:545,100 占0.0039%
2.同意关于苗建华先生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4042143803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4,041,598,703 占99.9961%
反对:0 占0%
弃权:545,100 占0.0039%
3. 同意关于张健先生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4042143803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4,041,598,703 占99.9961%
反对:0 占0%
弃权:545,100 占0.0039%
二、律师鉴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过程进行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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