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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地产(600048)关于在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2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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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8 年6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具体如下: 1、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公司可在20亿元范围内接受保利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业务,以及可在20亿元范围内接受保利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贷款等资金支持业务。 2、公司在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2007年末资金余额的50%,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进行存款等结算业务。 3、除上述存款、担保、贷款等业务以外,授权公司在20亿元范围内,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可接受保利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范围内的其他业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公司持有保利财务有限公司35%的股份,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实质控制,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彬海、王小朝、张振高、张玲进行了回避,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保利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张振高 注册资本:人民币3.5亿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 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同业拆借,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理,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办理成员单位之间人民币内部转帐结算业务等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公司持有保利财务有限公司35%的股份,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实质控制。 三、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目前紧缩货币政策环境下,房地产企业融资的难度在不断加大,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开展信贷、担保、结算等资金相关业务,能较好地提高公司融资能力,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此外,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的相关资金业务,具有高效、简便,并可提供不低于外部银行相关商业条件等优势,同时公司作为保利财务有限公司股东之一,也将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的业务中获得投资收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戴逢、魏明海、秦荣生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相关业务定价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且不差于公司自独立第三方可获得之条件,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事项。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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