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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速(60003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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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08年4月28日在福建省福州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吴大元先生委托董事熊向荣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曾五一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潘琰女士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建辉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发行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发行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并通过该产品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期限一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本; 同意子公司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发行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并通过该产品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期限一年。 四、审议通过《财务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会计核算办法》,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4月28日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制作及报送的相关规定,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我们保证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唐建辉、吴新华、吴大元(熊向荣代)、熊向荣、黄晞、蒋建新、洪波、曾五一(潘琰代)、潘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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