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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航空(600029)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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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通过以下议案:审议通过本公司取消与中国飞机租赁(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租")关于一架A321-200飞机售后回租意向,并与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国金租")签订该架飞机的售后回租合同,由本公司将购买权转让与国金租,并从国金租采用经营性租赁方式引进。应参与审议董事12 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12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遵照公司2008年3月31日的董事会决议,南航与中租签署售后回租意向书,公司将三架原采用购买方式引进的A321-200飞机的购买权转让给中租, 再从中租采用经营性租赁方式引进。由于中租公司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其中一架飞机的售后回租事宜,为保证飞机按时引进,董事会同意公司取消与中租关于该架飞机的意向,并与国金租签订该架飞机的售后回租合同,由本公司将购买权转让与国金租,并从国金租采用经营性租赁方式引进。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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