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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航空(60002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08-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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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审核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督促责任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审计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获知的公司重要经营信息在正式对外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做好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为其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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