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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600027)五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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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于2008年6月30日(星期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1号中国职工之家召开。本公司副董事长陈飞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12名董事亲自或者委托出席会议,其中陈建华董事委托钟统林董事、陈斌董事委托褚玉董事出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主席李晓鹏先生、彭兴宇先生、郑飞雪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选举云公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陈飞虎、孟凡利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聘任陈建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根据陈建华先生的提名,聘任钟统林先生、王文琦先生、白桦先生、王辉先生、彭国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祝方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谢云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四.聘任周连青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五.审议批准《关于成立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即同意由云公民、陈飞虎、孟凡利、陈建华、赵景华董事组成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六.审议批准《关于成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即同意由褚玉、王映黎、胡元木、丁慧平和王传顺董事组成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七.审议批准《关于成立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议案》,即同意由陈飞虎、王映黎、赵景华、丁慧平和胡元木董事组成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八.审议批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即同意在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赵景华、丁慧平、胡元木及王传顺先生的任职期间内,公司每年支付上述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人民币陆万元整。 九.审议批准《关于本公司向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采购设备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采购华电漯河一期主体工程输煤设备和中水处理设备,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与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签署合同,并根据有关监管规定进行披露以及完成其他的程序和手续。 独立董事对上述行为进行审查,一致认为: (1)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2)上述合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均是公平的。 十.审议批准《关于与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华电内蒙古开鲁风电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华电内蒙古开鲁风电有限公司,并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与华电香港公司签署合资合同,在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适时组建中外合资公司,并根据有关监管规定进行披露以及完成其他的程序和手续。 独立董事对上述行为进行审查,一致认为: (1)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2)此项合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均是公平的。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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