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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600027)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0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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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8年5月13日下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宣武区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召开。公司副董事长陈飞虎主持会议,公司副董事长朱崇利出席会议,公司12名董事亲自或者委托出席会议,其中曹培玺董事长委托陈飞虎副董事长、彭兴宇董事委托陈斌董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李长旭先生、郑飞雪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批准《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办理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就发行工作成立由陈飞虎副董事长、陈建华董事、王映黎董事和赵景华董事组成的工作小组,并授权工作小组在下述授权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的进展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确定发行规模、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债券利率、处理本次发行的担保事项、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按投入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实际资金需求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投向中的具体使用安排;在遵守届时适用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国家对分离交易可转债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3)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4)办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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