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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600021)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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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15日在上海久事大厦会议中心召开,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9人,共持有代表公司1,311,886,100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572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本次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311,886,100 1,311,857,780 5,000 23,320 99.9978% (二)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311,886,100 1,311,857,780 5,000 23,320 99.9978% (三)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311,886,100 1,311,857,780 5,000 23,320 99.9978% (四)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财务决算及2008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311,886,100 1,311,835,280 27,500 23,320 99.9961% (五)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311,886,100 1,311,857,780 5,000 23,320 99.9978% (六)审议公司2008年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311,886,100 1,311,788,180 23,200 74,720 99.9925% (七)审议公司签订《2008年委托燃料采购供应实施合同》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57,137,921 157,058,201 5,000 74,720 99.9493% (八)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1、选举胡建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311,862,780 1,311,839,580 5,000 18,200 99.9982% 2、选举王振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311,862,780 1,311,798,780 5,000 59,000 99.9951% 3、选举潘家才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311,862,780 1,311,633,570 5,000 224,210 99.9825% (九)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1、选举柳光池先生为公司监事会监事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311,903,580 1,311,674,370 5,000 224,210 99.9825% 2、选举张星燎先生为公司监事会监事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311,862,780 1,311,633,370 5,000 224,410 99.9825% (十)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311,886,100 1,311,651,770 5,000 229,330 99.9821% (十一)审议公司关于聘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311,886,100 1,311,651,770 5,000 229,330 99.982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王毅律师和沈诚律师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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