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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60001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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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08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并于2008年4月28日于大连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独立董事贝克伟先生和曾璟璇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分别委托独立董事孙海鸣先生和谢祖墀先生代为出席表决。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徐乐江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听取了《关于<被投资单位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评估结果的报告》、《关于公司2007年度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受邀成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起人的报告》、《关于公司组织机构管理工作的报告》及《关于公司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报告》,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公司2008年第1季度末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08年1季度末坏帐准备余额47,078.3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32,606.07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4,908.23万元。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批准《公司2008年第1季度报告》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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