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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股份(600008)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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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30日在北京新大都饭店召开。出席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人,共代表股份数1,359,291,6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79%。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潘文堂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共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的情况 大会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359,291,609 100% 反对 0 0 弃权 0 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359,291,609 100% 反对 0 0 弃权 0 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359,291,609 100% 反对 0 0 弃权 0 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止2007年12月31日,本公司(母公司)共完成净利润491,803,404.8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即49,180,340.4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8,198,715.70元,扣除已分配的2006年度利润374,000,000.00元,200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6,821,780.03元。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2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52,0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14,821,780.03元结转下年度。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359,291,609 100% 反对 0 0 弃权 0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公司2008年年度报表审计工作,聘用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其商定。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359,291,609 100% 反对 0 0 弃权 0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359,291,609 100% 反对 0 0 弃权 0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议》 同意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冯春勤;成员:刘晓光、郑热力、杨豫鲁、潘文堂; 2)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刘晓光;成员:曹桂杰、袁振宇、赵康、张剑平; 3)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张剑平;成员:冯春勤、郑热力、袁振宇、杨豫鲁;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袁振宇;成员:赵康、杨豫鲁。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359,291,609 100% 反对 0 0 弃权 0 0 8.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1,359,291,609 100% 反对 0 0 弃权 0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张梅英律师出席了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首创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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