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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电令东北高速(600003)推进股改 200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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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日前对东北高速(600003)第一大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黑龙江高速)发出监管意见函,对黑龙江高速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提出5条监管意见。据中证报报道,监管意见函强调,黑龙江高速“不得利用大股东的地位损害东北高速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要求黑龙江高速“协调相关股东加快推进东北高速的股改工作进程”。
未股改拖累全省
资料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黑龙江高速以3.66亿股的国有法人持股数量,占到东北高速30%的股权,比二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司持股比例高出5个百分点。东北高速第三大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持股比例为20%。经合算得出,以上三大股东所持东北高速股份比例高达95%,这三大股东的态度和动作力度直接决定东北高速的股改进程。
但受到前董事长张晓光案尚未结案,中行河松街支行2.93亿元巨款丢失无着落的影响,问题缠身的东北高速目前困境重重。但是,该公司尚未股改,不仅拖了吉林省股改进程的后腿,还直接影响吉林省获得股票首发或公司再融资的权利。目前,吉林省的股改进度仍处全国排名的末位。
大股东欠款7000万
据查,东北高速迟迟不能股改,与大股东巨额欠款直接相关。1998年东北高速成立时,黑龙江高速将拥有的黑龙江省哈松公路大桥有限公司部分权益作为出资注入上市公司。2004年9月,松花江大桥停止收费后,黑龙江高速一直没有注入新的资产,由此给东北高速带来较大损失。
为此,管理层要求黑龙江高速“应当充分认识到此事的严重性和紧迫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快加以解决”。另外,还要求黑龙江高速因与东北高速共同组建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公司(东绥高速公司)而形成的7000万元欠款问题,应当尽快与有关各方协调,制定可行的清偿方案并予以实施。
董事会超期不换届
“尽快完成东北高速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是吉林监管局意见函对黑龙江高速的第4项要求。函中表示,东北高速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已一年多,至今未进行换届,违背相关法律和规章。
据查,东北高速目前由副董事长张文盛主持董事会工作,张等董事和高管的任期由2002年7月开始,但至今没有换届。据去年通过的公司章程,东北高速董事任期3年。不久前,东北高速董事会、股东会还因为黑龙江高速方面换选董事而起风波。黑龙江高速之前向东北高速推选的董事、董事长张晓光被刑拘,东北高速第三大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推选的董事、副董事长代为主持董事会工作。不久前,黑龙江高速要求换选董事,引致华建中心的强烈反对。华建中心的反对理由是,目前董事会已经超期服役,再换选董事不合规定;另外,黑龙江高速推选的新董事兼任东绥高速公司的董事长,华建中心担心影响7000万元债务的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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