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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华包B(200986)第四届董事会200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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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8年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7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申请办理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正,期限贰年,本公司为其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董事会以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通过关于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使用广发银行授予本公司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使用本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1010010812301)的综合授信额度,即同意在上述合同项下允许第三方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出帐,且出帐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仟捌佰万元整,公司对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在该合同项下的额度使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持有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75%的股权,由于本公司于2008年5月20日举行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中,已通过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 亿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因此公司上述两项议案所涉及的对外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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