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公告      
宝石A(00041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006-3-27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A 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A 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3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19,388,485股。
2、流通A 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3月28日。
4、流通A 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2006年3月29日。
5、2006年3月29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3月29日。
7、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公司A股股票“宝石A”将于2006年3月29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简称由“宝石A”变更为“G宝石”。
8、2006年3月29日当日公司流通A股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3月6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A 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3股股份。非流通股东共计送出19,388,485股。
2、流通A 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6年3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a.减持价格承诺
所持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2.5元/股(如有派息、送股、转增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如果在上述期限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的价格低于2.5元/股,则将卖出股份所得资金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b.先行代为垫付未明确表示同意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需执行的对价
为使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为截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止未明确表示同意方案的 45 家非流通股股东,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共计代为垫付350,428股。(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应当向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股票或款项,或者取得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意。)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3月27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 2006年3月28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流通A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
3 2006年3月29日 公司股票“宝石A”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恢复交易
公司股票简称由“宝石A”变更为“G宝石”
该日公司流通A股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
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3月30日 公司流通A股开始设涨跌幅限制、纳入指数计算 正常交易

四、对价股份安排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 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证券账户,每位流通A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改革前
股份类型 持股数(股)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237,910,500 62.12%
国家持有股份 230,410,500 60.16%
境内法人股 3,000,000 0.78%
募集法人股 4,500,000 1.17%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45,089,500 37.88%

人民币普通股(A股) 45,089,500 11.77%
其中:高管持股 14,500 0.00%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100,000,000 26.11%
(三)股本总额 383,000,000 100.00%
改革后
股份类型 持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18,542,750 57.06%
国家持有股份 211,633,226 55.26%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6,888,789 1.80%
高管持股 20,735 0.0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64,477,985 42.94%

人民币普通股(A股) 64,457,250 16.83%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100,000,000 26.11%
(三)股本总额 383,000,000 100.00%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指标保持不变。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月) 承诺的限售条件
- - 5.00% G+12注2
1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 5.00% G+24
- 限责任公司 45.26% G+36 注1
2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0.48% G+12
3 中化河北公司 0.24% G+12
4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0.05% G+12
5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 1.03% G+12

注 1: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所持宝石电子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所持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如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2.5元/股(如有派息、送股、转增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注2:G 指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A 股首个交易日。
七、咨询联系方法
公司部门: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华清街2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50011
联系人: 罗丽娜 王华 龚晋菁
联系电话:0311-86044705
传真:0311-86041503
八、备查文件
1、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关于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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