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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赛格(000058)董事会澄清公告 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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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媒体有关报道及传言 1. 2007年2月5日,“厦门中泰”网站(http://www.xt999.cn)“2月5日实战出击”一文刊登本公司“短期将有重大重组动作(具体内容是长城证券借壳上市的问题)”,并声称“今天下午从董秘处了解,近期正在商议关于“长城证券借壳上市”的问题,短期内将得到批复”。 2.近日有市场传闻,“公司(000058)要注入赛格广场一至三层楼面,将成为物业及电子零售大王”。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本公司发现市场传闻后,迅速就上述报道所涉及的内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和本公司大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确认公司及公司大股东均没有筹划、商谈、意向或协议任何关于“长城证券借壳上市”或公司重大重组等的有关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人员从未向任何个人或机构发布过任何相关的上述信息,公司也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针对上述不实报道事宜,本公司保留对该网站及文章作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针对市场传闻,本公司澄清如下:本公司已于2000年购买了赛格广场2楼商铺,该事宜已经2000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00年12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已先后在2000年11月15日和2000年12月16日的《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进行了披露,该物业已属本公司产权,用于赛格电子市场的经营。赛格广场1楼及3楼已在2001年前由赛格集团出售给不同的业主,早已与赛格集团无产权关系。因此关于“赛格集团拟将赛格广场1、2、3楼物业注入本公司”的消息是毫无根据的,也是与事实不符的。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文汇报》。 三、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二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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