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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摩B(200054)拟实施搬迁并委托建设机械征地及建设房屋事前同意的说明 200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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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搬迁并委托建设机械征地及建设房屋事前同意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相关文件要求,我们作为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实施搬迁并委托建设机械征地建设房屋作如下说明: 1、公司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紧靠杨家坪商业区,根据重庆市政府的发展规划,整体搬迁已迫在眉睫。因此顺应城市规划要求,支持地方城市建设并寻求新的发展空间,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 2、公司目前厂区是一个有近70年历史的老厂区,厂区布局拥挤、生产流程效率低、品成本高。公司现有生产场地已极大地制约了公司的发展。通过搬迁,能够置换出机会、空间和资金,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科研制造能力;利用新的厂址,合理布局,彻底改变生产环境,降低生产成本;为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3、本次搬迁项目布局分别在九龙工业园区和巴南花溪工业园区,共征地717亩。其中九龙工业园区252亩,用于布局车用空调压缩机项目;巴南花溪工业园区征地465亩,用于布局公司办公室及摩托车等项目。 4、本次搬迁项目总投资7.88亿元,其中:巴南园区(摩托车)6.64亿元,九龙园区车用空调项目1.24亿元。 5、本次搬迁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建设工业对公司搬迁损失的补偿。根据公司与建设工业共同聘请的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搬迁损失评估报告,2008年7月16日,公司与建设工业签订了《搬迁补偿资金分割协议》。 6、由于公司一直采用租赁建设工业土地进行生产经营,本次搬迁的程序性工作全部由建设工业负责。建设工业已委托建设机械负责其搬迁新址征地建设的相关工作。2008年7月16日,公司与建设机械签订了《委托征地及建房协议》。本次搬迁为实现公司未来发展的总体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搬迁是必要的,符合上市公司利益,通过迁建,加强资本运营,提高资本收益,确保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拟实施搬迁并委托建设机械征地建设房屋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王军、余剑锋、陈兴述、程源伟 2008年7月25日 关于对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搬迁并委托重庆建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征地及建设房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拟实施搬迁并委托重庆建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征地及建设房屋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搬迁是公司顺应重庆市政府“退城进郊”战略的必然选择,通过搬迁,公司将精干主业、精干主体,突出研发能力,控制核心技术,把资金重点投放在附加值高的产品和制造环节上,努力构建公司高效率、低能耗、高效益的绿色制造体系和发展体系。加强资本运营,提高资本收益,确保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不受损失。公司与建设工业、建设机械分别签订的《搬迁补偿资金分割协议》、《委托征地及建房协议》公平、公正,未损 害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拟实施搬迁并委托重庆建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征地及建设房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希望公司在实施搬迁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独立董事:王军、余剑锋、陈兴述、程源伟 2008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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