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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中冠A(000018)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00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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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性提示 1、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7,080,920股 2、A股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份对价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6月15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6月16日。 5、2006年6月16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6月16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简称由“深中冠A”变更为“G深中冠”,股票代码“000018”不变。 7、2006年6月16日当日,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的情况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A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参会的A股流通股股东以88.60%的赞成率、全体A股股东以99.36%的赞成率通过了《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对价安排 1、由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执行股份对价,使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5股股份对价。 2、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3、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6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深中冠A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非流通股东承诺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①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②非流通股股东华联控股作出如下特别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③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保证,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④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保证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各非流通股股东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时间 事项 是否停牌 2006年6月14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006年6月15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2006年6月16日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 恢复交易 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A股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深中冠”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 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2006年6月19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 正常交易 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六、股份结构变动报告书 改革前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一、未上市流 79,489,253 47.00 通股份合计 国家股 47,359,859 28 国有法人股 境内法人股 32,129,394 19 募集法人股 境外法人股 二、流通股份 89,653,103 53.00 合计 A 公众已托管 20,126,845 11.96 股 公众未托管 104,355 B股 69,421,903 41.04 三、股份总数 169,142,356 100 改革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 72,408,333 42.81 流通股合计 国家持股 国有法人持股 29,267,301 17.03 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3,141,032 25.51 募集法人持股 境外法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 96,734,023 57.19 流通股合计 A股 27,312,120 16.15 B股 69,421,903 41.04 三、股份总数 169,142,356 10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比例(%)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5.51 G+36个月后 注1 注2 注3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 5.00 G+12个月后 注1 份有限公司 5.00 G+24个月后 注2 3.17 G+36个月后 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13 G+12个月后 注1 注2 注1:G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注2: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注3:非流通股股东华联控股作出以下特别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八、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星、蒋秀娟 联系电话:0755-83668254、83667895 联系传真:0755-8366842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308室 邮编:518003 电子邮箱:jxj@udcgroup.com 互联网地址:www.chinaszvo.com 九、备查文件 1、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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