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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深物业A(000011)关于公司监事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200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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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获悉,公司监事刘家科先生的证券账户出现了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对此,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刘家科先生于2006年12月12日购入“深物业A”5000股,中国证券结算深圳分公司已对此股票实施冻结。刘家科先生于2006年7月30日前再次购入“深物业B”5000股,加上以前年度持有的“深物业B”股票,共计持有9900股“深物业B”。2007年5月22日,中国证券结算深圳分公司按25%比例解禁刘家科先生持有的“深物业A”1200股。由于刘家科先生持有的9900股“深物业B”一直未被冻结,刘家科先生误以为其所持有的“深物业B”是可以变现的,分别于2007年3月21日、2007年5月21日卖出了9900股“深物业B”。根据电脑资料显示,刘家科先生的股票账户中于2007年5月22日再次买入“深物业B”3800股。根据相关规定,此次股票买卖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 二、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要求刘家科先生将本次买卖“深物业B”所获收益全额上缴归公司所有,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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