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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002232)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0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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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截至2008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额为7,616.42万元,其中包括车载信息系统项目800万元及汽车交易平台项目1,500万元国家专项资金。扣除上述2,300万元国家专项资金后,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为5,316.42万元。系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二、根据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披露及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公司董事会的专项说明一致。 三、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数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以5,316.4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316.42万元。 独立董事:刘大有 张屹山 安亚人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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