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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兴包装(002228)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0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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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董事津贴标准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董事津贴的意见。 二、关于审议监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监事津贴标准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监事津贴的意见。 三、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时间计划作出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林春金 王凤洲 陈大勇 日期: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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