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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002221)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性意见 20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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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性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成,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7年年度业绩考核奖励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2007年度经营业绩,结合年初的考核办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7年度的工作情况的考核,并考虑到公司2007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已经进行了调整等因素,同意2007年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薪酬方案。 我们认为:通过年初有任务,年终有考核兑现的形式,激励了公司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年初指定的公司经营目标,有利于调动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 二、关于200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的精神,作为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2007 年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对公司200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经审核: 东华能源与东华运输公司往来贷方"2007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1,029.26万元中,908.73万元为应付运输费,其余均是资金往来。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东华能源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也未发现东华能源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没有资金往来,也未为其提供事实或形式上的担保等,切实杜绝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利用股东地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与张家港东华运输公司资金往来主要是公司之间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 三、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一事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查,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特此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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