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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00222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0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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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决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00万股,至2008年2月27日,收到募集资金总额318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282.7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581.24万元,已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苏公W(2008)B021号《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7年修订)的规定,将募集资金全部专户存储。 根据《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三个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8030万元,"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和附款情况,通过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支付项目投资款项。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归还项目已投资部分的银行贷款和支付项目剩余款项"。依据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3月7日苏公W[2008]E1030号《关于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截止2008年2月2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扩建2万立方米液化气储罐项目和20万立方米储罐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额为9,985.97万元,其中:在建工程投资7,023.88万元,购入土地使用权投入2,962.09万元。为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动用本次募集资金9,985.97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抵补相应的自有资金。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 一、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截止2008年2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9,985.97万元,系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二、根据依据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3月7日苏公W[2008]E1030号《关于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一致。 三、本次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预先投入数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以9,985.9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 一、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截止2008年2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9,985.97万元,系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二、根据依据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3月7日苏公W[2008]E1030号《关于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一致。 三、本次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预先投入数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以9,985.9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保荐人华泰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东华能源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东华能源实施该事项。 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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