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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一味(002219)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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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通知情况 会议通知的公告于2008年3月26日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08年4月18日上午9--12时在成都机场路181号家园国际酒店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段志平、黄蕊、黄英、黄友、范自力,监事李育飞、潘宇,高级管理人员郭凯、李志祥、唐珂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经过全体参会董事一致同意,由董事黄英主持大会,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伟、王琳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6251.0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3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251.0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251.0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07年审计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251.0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25.5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反对5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2007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不进行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转结下年度分配。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251.0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2008年审计机构。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250.5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反对5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251.0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251.0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251.0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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