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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拓日新能(00221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意见 200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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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拓日新能"、"公司")于2008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议案内容摘要如下: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投资,截止 2008年3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资合计33,958,823.64元,并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规定的募集资金置换程序,公司董事会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3,958,823.64元。 经核查,拓日新能于2008年2月13日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1,068.40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拓日新能以自筹资金预先购买了建设用地、先行投资自制设备等。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华(2008)专审字238号《专项审核报告》认为,截至2008年3月31日,拓日新能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为33,958,823.64元,其中25MW光伏电池(非晶硅)产业化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24,362,606.91元,15MW光伏电池(晶体硅)产业化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9,596,216.73元。 本保荐人认为:拓日新能将募集资金33,958,823.6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拓日新能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批准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募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保荐代表人: 任兆成、王颖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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