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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200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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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2008年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3,958,823.64】元,系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二、根据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深华(2008)专审字238号),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一致。 三、本次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预先投入数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以【33,958,823.64】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签字: 苏锡嘉 沈辉 宋萍萍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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