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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002218)关于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的公告 200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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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拓日新能”)于2008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5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40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0,684,000.00元。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深华验字[2008]1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2月18日全部到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4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根据项目的需要及时用自有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宋萍萍、沈辉、苏锡嘉发表以下独立意见: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数额为4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使用期限计划自公司2008年3月1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之日后起,至2008年9月12日止,公司保证到期后足额归还,不存在影响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保荐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王颖、任兆成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拓日新能基于募集资金的闲置情况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将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节约了财务费用支出,同时该做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是可行的,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拓日新能本次短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是必要的、合规的。 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另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现有的实际进度,此举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按时归还也是保证的。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的专项意见书。 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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