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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化工(002217)一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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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3月3日上午0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2月22日以传真、电话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宜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须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据此,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沂源县支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该专户仅用于公司3万吨/年三聚氰胺节能及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沂源县支行按照有关规定就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事宜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本决议经全体董事举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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