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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普信(002215)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0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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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8年4月8日,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普信"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08年2月29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376.36万元。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以1,376.3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76.36万元。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聘请了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罗腾子、陈华,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诺普信本次以募集资金1,376.3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76.36万元,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不违反诺普信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人同意诺普信实施该等事项。 诺普信管理当局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与保荐人进行了充分沟通,且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的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 我们认为,诺普信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是真实、合规的。"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之保荐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 益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76.36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罗海章先生、刘莉女士、郑学定先生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76.36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四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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