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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科技(002214)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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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6月30日上午9:00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号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57,320,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7.3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的议案》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57,320,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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