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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科技(002214)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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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4月2日上午9:00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表股份69,197,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9.2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69,197,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69,197,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69,197,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和《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69,197,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67,774,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94%;反对960,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39%;弃权462,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67%。 6、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度信贷授权事项的议案》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69,197,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69,197,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69,197,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69,197,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69,197,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69,197,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69,197,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潘亚岚女士代表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在2007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行情况进行了报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08年3月8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刘志华律师和朱灵芝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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