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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股份(002212)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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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8年7月21日上午10:00; (二)召开地点: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1号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钟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04,691,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33%。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修订<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证监公司字[2007]56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证监公司字[2006]92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办理修改章程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赞成104,691,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郑钟南、郑汉武、李先飞、杨茵、章先杰、王志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郑钟南 表决结果:赞成104,691,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股。 2、郑汉武 表决结果为:赞成104,691,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3、李先飞 表决结果为:赞成104,691,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4、杨茵 表决结果为:赞成104,691,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5、章先杰 表决结果为:赞成104,691,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6、王志辉 表决结果为:赞成104,691,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许守泽、谢继奕、何文标为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许守泽 表决结果为:赞成104,691,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2、谢继奕 表决结果为:赞成104,691,1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3、何文标 表决结果为:赞成104,691,1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彭韶敏、李平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成员,与职工代表监事马炳怀组成第二届监事会。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彭韶敏 表决结果为:赞成104,691,1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2、李平 表决结果为:赞成104,691,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秉、李彩霞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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