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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002211)关于以自有资金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00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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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金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公司可以使用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六个月,起止时间为2008年2月20日至2008年8月19日。(内容详见2008年2月21日的《证券时报》及深圳交易所指定网站上《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006))公司根据第二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精神,2008年2月22日至2008年3月3日相继从中国农业银行扬中市支行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中划出4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润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2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必须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于2008年3月11日至2008年3月14日已将4500万元补充的流动资金归还至中国农业银行扬中市支行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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