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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002211)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0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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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价格每股10.49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3,98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891.0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1,097.93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28日出具的苏天会验[2008]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用闲置的6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公司财务部按照第二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精神,2008年2月22日至2008年3月3日相继从中国农业银行扬中市支行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中划出4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董事长朱德洪先生提议,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为了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决定用不超过2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或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随时通过银行贷款来及时归还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 目前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关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必须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规定,已于2008年3月11日至2008年3月14日将上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500万元归还到中国农业银行扬中市支行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公司独立董事章健先生、刘焱先生、张殿松先生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2008年3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公司将用不超过2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必须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在2008年3月11日至2008年3月14日已将4500万元补充的流动资金归还到中国农业银行扬中市支行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公司将用不超过2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的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护了广大股东的利益。我们对上述募集资金运用无异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就该事项形成以下决议: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将用不超过2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2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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