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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002211)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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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形成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08年3月12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8年3月12日下午2:00 (二)召开地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本次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08年3月6日 (五)召开期限:半天 (六)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七)本次会议出席对象 1、2008年3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继续为江苏华厦电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继续为子公司东莞新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请详见刊登在2008年2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对外担保公告》以及刊登在2008年2月22日《证券时报》上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对外担保公告》。 三、本次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 3、股东可用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到会议地点。传真和信函请标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地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08年3月10日8:30~11:30,13:00~17:00;2008年3月11日8:30~11:30。 四、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8222923 传真:0511-88224293 联系地址: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212200 联系人:王云 电子邮箱:wangyun790929@sohu.com (二)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附:回执及授权委托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回执 截止2008年3月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宏达新材”(002211)股票 股,拟参加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3)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对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具体指示: 5)如果委托人对上述4项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已的意愿表决(是/否): 6)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7)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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