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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宏达新材(002211)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200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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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2008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截止2008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3,569.28万元; 2、根据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苏公W(2008)E1016号"《关于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截止2008年1月31日,3万吨/年硅橡胶改扩建项目已投入资金5,467.62万元,4.5万吨/年有机硅单体项目已投入资金8,101.66万元,以上两个项目累计投入自筹资金13,569.28万元。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 3、我们认为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预先投入数额经过专业会计师专项鉴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569.28万元。 独立董事:章健 刘焱 张殿松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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