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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002210)澄清公告 20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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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个别媒体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前纳税情况进行关注,现公司针对上述传闻澄清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历年都是依法申报、纳税,不存在偷漏税行为。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对公司2004年-2007年6月的纳税情况均出具了无违规的证明。 2、因公司财务人员对税务政策理解不透彻及存在偏差,造成2004年和2005年未正确申报纳税。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24页"第四节 风险因素、十、未正确申报纳税风险"已作了如实的披露。 3、公司整体所得税率存在一定波动的原因是因为公司母、子公司的所得税率不同。2004年-2007年,公司母公司在深圳注册,企业所得税率的适用税率为15%;在东莞、苏州注册的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的适用税率为33%;在上海浦东新区注册的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的适用税率为15%;故合并报表所反映的公司整体企业所得税率会根据母公司和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有所变化。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五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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