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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002210)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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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35号深圳深航锦江国际酒店七楼翡翠厅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3月21日上午10:00起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8年3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3月20日下午15:00至3月21日下午15:00。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固喜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71人,代表股份101,483,0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6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01,073,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3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63人,代表股份409,1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A.特别决议 (一)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01,409,66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7%;反对71,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1,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2、表决结果:通过 (二)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01,397,76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0%;反对59,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弃权26,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2、表决结果:通过 B.普通决议 (一)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01,369,5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1%;反对76,90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弃权36,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2、表决结果:通过 (二)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公司在香港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01,401,66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反对55,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弃权26,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2、表决结果:通过 (三)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01,394,46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7%;反对61,5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弃权27,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2、表决结果:通过 (四)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选举印健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01,393,36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6%;反对61,5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弃权28,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2、表决结果:通过 (五)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01,386,7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67,60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弃权28,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2、表决结果:通过 (六)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公司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01,377,2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7%;反对74,90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8%;弃权30,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2、表决结果:通过 (七)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提请授权公司董事会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01,394,46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7%;反对62,101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弃权26,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渝嘉、宋萍萍、林青松 3、结论性意见: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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