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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意隆(002209)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20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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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07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来往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2007年度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7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事项;截止到2007年末,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一致。 二、关于公司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经过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与一道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同意《关于公司与广州一道注塑机械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王卫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赵祖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被聘任人王卫东先生、赵祖印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四、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经认真审查并参照有关规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续聘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余应敏、ZHONGZHANG(张忠)、李伯侨 2008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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