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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油股份(002207)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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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电子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5月9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八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八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截止2008年5月21日董事会收到出席会议八名董事的表决票,并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承揽关联公司工程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刊载于2008年5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公司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交易双方确定的交易价格公允,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交易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在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出席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秦勇、常文玖、王玉新、吕占民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在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ZHUNDONGPETROTECHCO.,LTD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刊载于2008年5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 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要求,特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原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修改为: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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