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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油股份(002207)200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0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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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08]第22号 致: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李大明律师出席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分别刊登了《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要内容、出席会议人员、会议登记事项及其他事项等内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26日上午10:00时在新疆阜康准东石油基地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活动室如期召开。 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9人,代表股份67,008,889股,占公司总股本 99,458,689股的67.37%,均为2008年4月2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人员。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新提案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有提出新提案的情形出现。 四、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8年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200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5、审议《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2008年度向银行融资并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购置大修(钻井)设备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上述议案中第9项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由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开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以本所经办律师逐页签字并最后一页加盖本所印章为有效文本。 天阳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李大明 二○○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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