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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002206)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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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已获2008年5月5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5月6日的《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1.80元现金)。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12日(星期一) (二)除息日:2008年5月13日(星期二)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13日(星期二)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8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本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于2008年5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编六路 电话:0573-87989889 传真:0573-87989196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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