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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002206)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08-5-6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4月30日以直接发放、邮寄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5月5日下午16:
30在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高利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为:高利民先生、黄卫书先生、黄立新先生、宋祖英女士、郑万祥先生、孟宏亮先生、独立董事沈福荣先生、郑植艺先生、邵毅平女士,董事袁强先生应工作原因委托董事孟宏亮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张旭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邵毅平女士出席会议并表决,同时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现行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为:“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内容修改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二OO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08年5月2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将刊登于2008年5月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供投资者查阅。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通过本议案。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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