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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002206)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 200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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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地履行职责,认真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积极参加相关知识的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生产经营决策等方面出谋划策,对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我们2007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1)2007年度公司召开了四次董事会。分别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2007年度公司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出席会议情况 2007年5月8日,我们经过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均亲自出席了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另外我们均亲自出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三次股东大会: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按照《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2007年5月8日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黄卫书为董事会秘书,黄立新为总经理,葛骏敏为常务副总理,张悦翔、姚桂松、王国松、徐鸣歧、宋祖英、吕佩芬、高王伟为副总经理,吕佩芬为财务负责人。经审阅上述人员的相关材料,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 2、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07年5月8日我们对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二00四年度~二00七年一季度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所涉及的各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的合法性 2007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并确认了公司二00四年度~二00七年一季度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高利民、宋祖英回避表决,由其余7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2007年5月8日,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关联股东高利民、宋祖英、高王伟、姚桂松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股东全票审议通过。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 (2)、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根据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所有非关联股东一致认为:"公司和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合理公允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同时我们审议了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有关合同、协议和文件。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情况: 2007年度我们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我们在2007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五、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 姓名 电子信箱 备注 郑植艺 wuwenjing108@126.com 邵毅平 shaoyp118@163.com 沈福荣 - 张旭 zhangxu@zjut.edu.cn 全体独立董事: 郑植艺 邵毅平 沈福荣 张 旭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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