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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得(002206)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0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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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4月1日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4月11日下午14:00在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初珍女士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的监事为:王英才先生、邱军明先生、钱培华女士、陆瑛娜女士,同时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卫书先生、财务负责人吕佩芬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讨论。 二、审议《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讨论。 三、审议《关于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为: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股票发行后的股本总数12500万股为基数,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2500万元(含税),即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红利2.0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讨论。 四、审议《关于2007年年度报告和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讨论。 同时,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0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0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保证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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