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海利得(002206)监事会对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08-4-15
|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授权运作,决策科学合理,程序合法,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合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此,监事会表示肯定。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并且认真审阅了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监事会还认真审议了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的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公司的2007年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三、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海宁嘉利来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海宁市马桥街道马桥路181号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收购价款7,516,718.00元。本次收购资产经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认的评估价值为7,516,718.00元。公司已完成了上述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公司收购上述资产的价格占2006年末资产总额的1.19%,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影响较小。监事会经过认真核查,未发现上述资产收购过程中有任何内幕交易,也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的权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另外经监事会核查,2007年度公司无出售资产、吸收合并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对公司2007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7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说明。 全体监事: 熊初珍 王英才 邱军明 钱培华 陆瑛娜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