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公告      
海利得(002206)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2008-1-25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446,277,000.00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2008年1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2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发表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投资计划及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08年海利得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海利得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海利得拟进行的上述募集资金运用履行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之规定,我们对该公司拟进行的上述募集资金运用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沈福荣先生、郑植艺先生、张旭先生、邵毅平女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因此,本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备查文件: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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