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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利得(002206)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之保荐意见书 200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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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之保荐意见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对海利得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保荐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07号文核准,海利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0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80.3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627.70万元。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08年1月16日出具的浙天会验【2008】7号《验资报告》审验。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海利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两个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建设期 项目备案情况 1 年新增14320吨差别化 15,980万元 1年 海宁市经济贸易局海 工业丝技改项目 经技备06529号 2 年新增25000吨车用差 33,000万元 1年 海宁市经济贸易局海 别化工业丝技改项目 经技备号07171号 合计 48,980万元 上述两个项目投资总额为48,980万元,拟全部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途径解决。如未发生重大的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按以上排列顺序进行投资。第一个项目已作先期投资,部分募集资金将根据实际情况用来偿还该项目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两个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公司自筹方式解决;若募集资金满足上述两个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则剩余资金用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08年1月15日,海利得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3,277.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年新增14,320吨差别化工业丝技改项目 15,980 13,245.66 年新增25,000吨车用差别化工业丝技改项目 33,000 32.05 合计 48,980 13,277.71 年新增14,320吨差别化工业丝技改项目于2007年末建成投产,实际自筹资金投入总额13,245.66万元,其中土建改造费用873.63万元,设备购置费用11,182.30万元,安装工程费用222.26万元,其他工程费用547.4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20万元; 年新增25,000吨车用差别化工业丝技改项目预计于2008年6月15日开工建设,截至2008年1月15日,项目前期调研及规划咨询费用等已支出32.05万元。 2008年1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23日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海利得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三、保荐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 海利得本次以募集资金13,277.7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277.71万元,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不违反海利得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人同意海利得实施该等事项。 海利得管理当局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与保荐人进行了充分沟通,且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的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 我们认为,海利得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是真实、合规的。 保荐代表人: 葛绍政 伍建筑 保荐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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